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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岁幼童不小心将艺术品店内寄卖的标价6000余元的商品打破,家长被商家要求按残次品的价格(标价的八折)付款将其买走。近日,北京市消费者李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了上述遭遇。虽然我国《民法通则》规定,损坏他人财物致使他人遭受损失的,应予以赔偿。但李先生认为,商家的标价为其单方意愿,未考虑折旧因素。此外,商家在商品安保方面存在问题。如果全部损失均由儿童监护人承担有所不公。在该事件中,商家以6000余元的标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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